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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0日 星期五

臉書發表意見小心觸法 惡意不實可罰

【台灣醒報記者莊雅茜報導】臉書發表意見再惹爭議!近日網路誹謗和恐嚇頻傳,熱門社群網站臉書成為廣大網友發表意見的網路平台,但其中不乏言論因涉及毀謗而觸法的案例。台北市律師公會秘書長高涌誠今日受訪時表示,憲法雖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的權利,但僅止保障人民發表個人意見的自由,若惡意捏造假事實或散佈不實謠言,即使在網路上發表,仍是觸法行為。

繼上周「王老師」在臉書發表511末日預言,引發言論自由爭議後,昨天台北市一名南港高工學生,在臉書表示「反六輕」文字和態度,竟使得地方警方上門關切;相似言論糾紛案例還包括,近日藝人丁國琳遭網友在臉書上恐嚇,揚言要傷害其未滿一歲的女兒,以及四月高雄中學學生辱罵高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之女等,諸多的相關事件,讓網路言論自由範圍再次引發討論。

高涌誠表示,憲法第十、十一條所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包括意見評論和描述事實兩部分,學生在臉書發布「反六輕」文字,屬發表個人意見之評論,並沒有觸犯刑法,但他也強調,言論自由並非無限上綱,若在網路上散佈不實謠言,而使第二人的名譽受到損害或不當影響,就觸犯刑法310條的毀謗罪。

再以「王老師」事件為例,高涌誠說,有明顯傳播者惡意曲解事實,或惡意傷害他人的證據,才足以構成毀謗罪的成立,在「王老師」發表的「預言」中,沒有明顯捏造事實的證據,因此初步看來應未觸法。

他還強調,在任何網路上公開的部落格或社群網站發布訊息,就符合向第三人傳播的要素,因此,如果在網路散佈不實訊息,會增加使用者觸法的風險。

新聞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18/115/2rrd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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