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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8日 星期三

店逾2家算連鎖 自備杯須優惠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1日電)為使一次用飲料杯減量,環保署月初實施購買連鎖店飲品自備環保杯可享優惠方案。環保署今天表示,同品牌業者有2家店以上就算連鎖,目前仍在讓業者上軌道階段。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5月1日起實施「一次用飲料杯」源頭減量政策,至今已逾10天,多數連鎖飲料店皆有公告提供回收飲料杯享優惠等方案,但仍有些零散業者還不知此政策。

究竟哪類飲料店才須要配合實施?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科長許智倫說,同品牌業者有2家以上且無論業者是使用塑膠或紙杯,就須配合政策實施。

至於民眾的配合程度如何?許智倫表示,政策上路不久,尚難統計民眾配合數據,但據去年調查顯示,已有7成民眾表示願意配合。各地方環保機關仍積極稽查與勸導,「現在是在讓業者上軌道階段。」

另外,對環保杯定義,也有民眾出現疑慮,在環保署網站上提問:若把已使用過的一次用飲料杯洗乾淨,再到該店買飲料可否享環保杯優惠?環保署回應,這部分目前無限制,視各業者申請時的規範而定。

環保署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處長袁紹英說,為提供民眾更健康、環保的飲料杯選擇,環保署積極研訂「飲料杯」環保標章規格標準草案,預計下週召開公聽會。

袁紹英說,現在草案內容已規範出排除使用PVC與其他含氯塑膠材質、禁止使用雙酚A、禁止使用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環保署並鼓勵製造塑膠製或鋼材環保杯業者,申請環保標章,到時民眾可選擇有環保標章的環保杯,就無因盛裝過熱飲品而有毒的疑慮。

袁紹英並說明,市售許多環保杯蓋是塑膠材質,也會一併納入審查範圍。公聽會後還要經一定行政程序,盼最快能在7月底,讓民眾安心選用到具環保標章規格的環保杯。

新聞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11/5/2rc6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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