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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6日 星期五

美興訟 要沒收扁家兩房產

〔駐美特派員曹郁芬、記者王寓中、林俊宏、王定傳/華府、台北綜合報導〕美國司法部十四日宣布,美國政府已在紐約州南區、維吉尼亞州西區地方法院分提訴訟,要求沒收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及其夫人吳淑珍利用賄款所得在美購買的兩棟房產。負責美國司法部刑事部門的助理部長布瑞爾並表示,這個案件是決心不讓罪犯利用非法所得圖利的一個良好範例。

特偵組委美代查扣 美卻決定沒收

特偵組表示,當初為確保順利追討扁家在海外的不法所得,才委託美方代為查扣這兩棟房產。美方曾為此派官員低調來台,並主動向我國索取資料,經我方同意接受美國司法部及國土安全部的正式請求後,才提供檢方起訴書及扁案一、二審判決書供美方參考。

由於美國國土安全部表示,會繼續調查並起訴涉及相關非法活動的涉案人士,未來包括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等與扁案有密切關係者,恐怕都會成為美方追查對象。

陳致中:美跳太快 作法不合邏輯

陳水扁之子陳致中昨天到台北看守所探視父親後表示,台北地院還在審理二次金改案,尚未有結論,美方的動作「跳太快,不合邏輯」,就連他的父親陳水扁也感到困惑。陳致中並強調,購屋資金來源是政治獻金,並未違法。

針對美方的動作,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昨表示,這是美國依其國內法律提起的相關訴訟,府方沒有評論,馬總統不干預個案,由司法機關處理與說明。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說,這是美方主動向法院聲請沒收扁家不動產,我方被動配合提供資料,未來一旦官司勝訴,扁家這兩棟房子就歸美國政府所有,台灣能拿回多少金額,有待雙方協商。

根據美方訴狀指出,台灣的元大證券在二○○五、○六年間企圖提高在復華金控的持股,因而付出新台幣兩億元(約六百萬美元)的賄款給吳淑珍,以確保台灣當局不會干涉,並藉此拉攏與台灣元首的關係。

訴狀上說,吳淑珍是利用在英屬維京群島和尼維斯島的空殼公司,將錢從台灣轉到這些公司在瑞士的帳戶,控制這些帳戶的是吳淑珍的兒子陳致中與媳婦黃睿靚;其中一部分賄款流入美國,用以購買紐約曼哈頓的公寓和維州Keswick的住宅,陳致中夫婦在購屋時並刻意隱瞞自己是真正的屋主。

訴狀說,陳致中夫婦 二○○八年八月回到台灣,被控洗錢並判刑,兩人目前在台灣都還面臨新的洗錢訴案,扁珍也同樣被台灣法院起訴並判刑,扁案還在上訴中。

新聞稿指出,美國與台灣的最高法院檢察署及特偵組密切合作,並交換洗錢案的證物。

布瑞爾表示,這個案件是決心不讓罪犯利用非法所得圖利的一個良好範例,國際合作是有效執法的關鍵。美國移民暨海關執法局局長摩頓則說,「這對濫用權力以獲得個人財務利益,並試圖利用美國金融制度存放的官員是一項警告」。美國國土安全部會繼續調查並起訴涉及相關非法活動的涉案人士。

根據美台在二○○二年簽署的司法互助協定,相關司法案件由雙方政府的司法部門直接連繫,不經由第三者轉達,因此司法部在宣布前並未知會台北駐美代表處。美國在台協會昨對此事表示沒有評論。

新聞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716/78/29cj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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