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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29日 星期六

釋憲全駁回 40死囚分批槍決

〔記者項程鎮、余雪蘭/綜合報導〕待決的四十名死囚,將面臨被分批槍決的命運!

針對四十名死刑犯所提的釋憲聲請案,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天中午召開第一三五八次會議,會中決議「統統不受理」。一般認為,若死囚沒有聲請再審、非常上訴等動作,就要面臨被分批槍決的命運,最快下週就會執行,且因死囚眾多,不排除今年下半年會有不只一波的大執法。

最快下週執行 今年恐不只一波

法務部長曾勇夫昨天赴嘉義地檢署和檢察官座談時表示,執行死刑沒有時間表,但將以「殺害多人、手段凶殘、弒親或殺小孩者」列為優先執行名單。而外界認為符合曾勇夫「黑名單」要件的人,亦即最人神共憤、手段最凶殘者,依犯罪事實應有七人:管鐘演、鍾德樹、林金德、陳金火、廣德強、吳慶陸、王鴻偉;另有死囚王國華一心求死,也可能名列優先名單。

上述死囚,管鐘演背負七條人命,是殺人最多的死囚;王鴻偉砍殺被害人最多刀;鍾德樹、林金德分別放火燒死三人;陳金火、廣德強姦殺被害人甚至肢解、烹食;吳慶陸殺害友人夫婦、王國華姦殺少女。

曾勇夫:手段凶殘列優先名單

對於大法官的決議,幫死刑犯聲請釋憲的「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表示遺憾,下週將召開記者會,完整公佈相關意見及後續行動,目前將先了解司法院的釋憲意旨,及總統府、法務部對於這次不受理決議的意見後,再發表看法。

據了解,大法官不受理死刑犯釋憲案,主要有三個理由,第一、大法官認為,立法院通過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簡稱兩公約),未規定殺人犯不得判處死刑,至於「赦免法」應否賦予死刑犯特赦或減刑權利,須由立法機關依兩公約內容考量,非大法官權責。

第二、依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第三審不須強制辯護,此法條未違憲;第三、部分死刑犯聲請釋憲程序未完備,例如未親自簽名聲請,或由家人代簽名聲請,都不符釋憲要件。

依司法院公布資料,不符聲請釋憲程序的六名死刑犯是:王國華、吳慶陸、張文蔚(已槍決)、洪晨耀(已槍決)、柯世銘(已槍決)、張俊宏(已槍決)。

死囚聲請釋憲 將只有一次機會

曾勇夫強調,四十名死刑犯不可能一次執行,會排列順序,至於執行順序、時程,由法務部審核小組決定;他強調,法務部執行死刑很慎重,若死囚救濟途徑程序尚未結束,都會暫緩執行,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也說,收到大法官決議文書後,將詳閱內容,嚴格審核有無聲請再審、非常上訴、聲請釋憲,及心神喪失等事由,再由審核死刑小組開會,決定是否執行。

值得注意的是,法務部已研究修正「死刑執行要點」,未來死刑犯聲請釋憲將只有一次機會,不少法界人士認為,執行要點修正完畢後,日後廢死團體或死刑犯藉著聲請釋憲、再審或非常上訴等動作,以阻止死刑執行之情況,可望大幅降低。

另有意外插曲,死刑犯王國華多次向法務部及司法院投書,強調未委託他人聲請釋憲,而依法務部和司法院調查結果,發現王國華的聲請釋憲案,應是廢死聯盟找王的母親「代簽」委託書,目前高檢已分案,調查相關人士是否涉及偽造文書。

新聞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529/78/26i5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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