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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22日 星期三

運鈔保全、電腦工程師 月工時240小時為限

自由時報記者蔡偉祺、廖千瑩/台北報導〕「工作賣力、不賣命!」台北市勞工局保障適用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的保全、工友和醫事、技術人員等勞工,依工作強度、性質、行業別訂定時數標準,共分為三大類。以勞動強度最低的社區保全為例,四週(也是一個月)最高工時不得超過兩百八十八小時;但強度相對高的資訊工程師和運鈔、人身保全,則以兩百四十小時為限。

針對38種勞資約定工時行業修正

勞基法規定,一般勞工每天正常工時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兩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但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將保全等三十八種行業排除工時規定,由勞資約定、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備,造成該法條長期遭濫用,甚至爆出有保全員疑似過勞致死。北市勞工局勞動基準科長梁蒼淇表示,該法條對約定內容都沒有詳盡規定,加上勞工為求職常處於弱勢,過去審查曾發現有高達三百五十小時的約定工時,時間明顯過長。

北市工作者適用 雇主違規最高罰30萬

去年服務於千翔保全的保全員姜定國,就是因為長期超時執勤,造成出血性腦中風昏倒送醫不治,被北市府認定是過勞死的案例,促成這次北市府以法制化手段,明確訂出工時上限。

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強調,未來只要在台北市提供勞務的勞工,不論公司登記在哪個縣市,都應將符合北市版工時限制的約定書送交審查,否則將依勞基法作為勞動檢查標準,包括超時工作等違規項目,最高將開罰三十萬元。至於過去已審查通過的業者,則會以「行政指導」的方式,要求依北市新規定來換約。

北市先下修工時 勞委會︰樂觀其成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表示,「不管哪一縣市先動起來都是好事。」勞委會正逐項檢討適用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的三十八個行業,擬刪除不合時宜適用行業、或訂出審核指引,預定十一月中前完成。

北市勞工局以四週工時概分為三大類,日工時都以十二小時為限,但其中工作強度相對較低者(如駐衛保全、抽水站人員),總工時不得超過兩百八十八小時;勞動強度中者(如公家技工工友、配車駕駛、托兒所保育員及社福機構輔導員、救護車駕駛)上限為兩百六十小時。

至於勞動強度相對較高的資訊服務業、醫療保健服務業中的系統研發工程師與維護工程師,及保全業有關運鈔、人身保全等,總工時不得超過兩百四十小時。

不過,航空業的機師、空服員,以及在手術室、急診室等特定場所服務的醫護人員,因工作性質特殊,允許每日工時不受限制,但醫護人員下次出勤需間隔至少十二小時,空勤組原則要有適當休息時間,且總工時仍以兩百四十小時為限。

勞工局昨天記者會上宣布,公告一個月內勞資雙方均可提出意見,市府將視情況安排聽證程序,納入意見或調整,但「依勞動強度限制工時」的原則不變,若順利最快今年七月底實施。

新聞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622/78/2tqh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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