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

2010年6月14日 星期一

協商完成 ECFA文本及5項附件達共識 我提供陸200項關稅減讓

中國時報【王銘義/北京報導】

兩岸主管官員以兩會專家身分舉行三次正式協商之後,昨天終於在北京就《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的文本及其五項附件基本達成共識。對於早收清單計畫,大陸承諾對台減讓關稅的早收清單高達五百項;相對的,台灣也承諾對大陸產品提供兩百項的早收清單。

兩岸談判代表團團長,經濟部國貿局長黃志鵬、大陸商務部台港澳司長唐煒,昨天並首次聯合會見新聞界說明商談成果。雙方表示,專家的正式商談已結束,有關實施早期收穫之產品及服務業別清單,將由雙方進一步確認後,納為協議的附件。雙方將加速完成協議文件的整理,爭取在第五次「江陳會談」簽署協議。

黃志鵬說,雙方在昨天仍未交換最後的早期收穫清單,相關項目細節仍需核算,等最後確定後再行交換早收清單。但他證實,大陸提供給台灣的早收清單項目約五百項,有些項目大陸要價太高,台灣無法承諾開放,但台灣最後提供給大陸的早收清單項目約有兩百多項。

唐煒則強調,在台灣承諾給大陸的兩百項減讓清單中,大陸準備出口到台灣的,都是原產自大陸,比較優質、具有特色的產品,包括石化、紡織,以及一些機械產品。但目前仍非最後確認的清單項目,他不願具體披露細項。

根據雙方會後發布的新聞稿,雙方已就協議文本達成共識,文本由序言及總則、貿易與投資、經濟合作、早期收穫、其他等五章,共十六條條文組成,內容涵蓋兩岸主要經濟活動:

—貿易與投資:針對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等制定雙方進一步協商的原則與項目。

—經濟合作:制定後續合作事項,包括知識產權保護、金融合作、貿易便利化及產業合作等。

—早期收穫計劃:包括貨物貿易早期收穫與服務貿易早期收穫相關條款。

—其他:包括了爭端解決、機構安排、生效、終止等條款。

兩會專家昨天並就ECFA協議涉及的配套文件:「臨時原產地規則」、「適用於早期收穫的服務提供者定義」、「雙方保障措施」等協議附件內容進行磋商,並已基本達成共識。

國台辦常務副主任兼海協會常務副會長鄭立中昨晚在「首都大酒店」宴請參與ECFA商談的兩岸談判代表。晚宴前,對記者問及兩會領導人是否可能在六月底前舉行會談並簽署協議,鄭立中樂觀地說:「兩會正在磋商中」。

新聞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614/4/27f5c.html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