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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6日 星期三

台電搞烏龍 逾期未繳電費4382億?

立院評估 嚴重吃掉成果

自由時報記者邱燕玲、林毅璋/台北報導〕台電公司一百年度預計電費收入有五千一百二十二億元,逾期未繳電費的金額竟高達四千三百八十二億元?原來是台電自己搞烏龍,把預算單位搞錯,四億元寫成四千多億元,害得立法院預算中心提出評估報告認為嚴重侵蝕經營成果。

立法院預算中心日前根據台電公司提供的資料,對台電公司一百年度逾期未繳電費竟有四千多億元覺得相當驚人,預算中心去年九月還曾詢問台電,台電告知數字無誤,預算中心才據此提出評估報告。之後台電發現數字錯誤,才連忙向立法院更正。

台電公司表示,「這是誤會一場」,由於其會計帳與立法院預算中心要求回覆表格的單位不同,一個是「元」,一個「千元」,相關人員一時不察,數字誤植,故與事實相差一千倍。換句話說,原本預算中心指出累計逾期待收電費高達四三八二億元,實際上僅四.三八二億元,這點台電日前已向預算中心提出說明。

積極催繳 減少為3.77億元

台電指出,各區處營業所都很努力在催收逾期未繳的電費款項,這都列入績效考評中,像預算中心指稱的四.三八二億元是去年九月時的狀況,截至去年十二月底,待收電費已經減少到三.七七億元,成功催繳了約六千餘萬元。

台電說明,這些待收電費並不會轉嫁到消費者的電費上,而依據這幾年的統計,每年的逾期未繳電費都固定維持在全國年度應收電費總額的萬分之二左右,即使是前幾年的金融風暴期間,比例也都是如此。

台電也指出,只要民眾或公司欠款超過一萬元,台電就會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繳交欠款。台電表示,若是公司或工廠因財務問題而有按時繳交電費的困難,須勇於面對現實,可向台電各區處營業所提出協商,進行分期付款。

除了逾期未繳電費的部份,預算中心報告指出,台電公司一百年度預計虧損四七九億元,較九十九年度預算虧損增加了二一一億元,增幅高達七十九%,且近年來台電營運結果連年虧損並有擴大之勢,呼籲台電公司正視並研謀改善。

電價凍漲 去年又虧187億

台電高層回應,為配合國內電價凍漲,台電去年一整年虧損一八七億元,累計虧損已達七五一億元。他表示,國內的電信費比電費還貴,但電力的基本設施投資費用比電信來得多,且台灣又不像外國產石油或煤等能源,「不調漲電價的確不合理」。

新聞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126/78/2lgd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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