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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1日 星期二

結夥打假球 最重判10年 罰5千萬

自由時報記者龍柏安、顏若瑾、林世民/台北報導〕運動彩券第二十一、二十九條修正草案,昨在立法院三讀拍板定案,未來不論組頭還是打假球的球員,都得面臨牢獄之災,只要三人以上結夥共犯,最多要關十年,得並科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下高額罰金。

依照修正條文,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非法方式,影響運彩投注標的運動競賽公平者,將從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罰金三千萬元以下,但只要是集體舞弊屬實,刑期則調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還得並科兩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體委會:重罰遏止歪風

體委會綜合計畫處處長何金樑表示,透過修法希望能遏止國內層出不窮的假球歪風,並透過重罰減少犯罪份子投機意圖,還能確保運彩發行的公平性,這是體委會、職棒聯盟和法務部努力這麼久,得來不易的成果。

球隊:苦盼10年好消息

興農牛副領隊趙宏文說,這是苦盼十多年來最好的消息,能加重簽賭放水相關罰責,當然替球團在經營上打了一劑強心針,雖不可能馬上提振國內職棒環境,但至少已經確立界線,對遏止放水歪風絕對有幫助。

Lamigo桃猿領隊蘇敬軒也表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法三讀通過,確實是令人振奮的一刻,放水風波近期讓球團深受其害,在防不勝防的情況下,該球隊老闆劉保佑已不只一次大聲疾呼,希望政府能站出來,這個條例通過,代表政府確實有決心解決放水球問題,球團也有信心把職棒事業做得更好。

新聞來源:http://www.facebook.com/examcshop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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