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

2011年4月19日 星期二

特別費除罪化 不包括機要費

中國時報【洪正吉、曾薏蘋、陳志賢/台北報導】

被視為藍綠共業的特別費爭議,終於可望獲得解套,立法院昨日初審通過,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各機關支用的特別費,相關人員財務責任均視為免責,全部除罪化。但修法案不包括民進黨團當初提案的機要費、機密費等。因此,包括前總統陳水扁在內先前涉及總統府國務機要費的相關公務員,仍無法免責。

王金平晚間受訪時說,特別費是歷史共業,他在涉入特別費案獲簽結後,就推動相關修法,並多次在府院黨高層五人小組中建議,涉入特別費案相關人員達七千五百人,一定要修法解決歷史共業。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表示,特別費除罪化是要解決歷史共業,早該處理,但以政治現實來說,國民黨不會同意國務機要費除罪化;黨團可接受目前先解決特別費部分,不會提協商,且法案是民進黨團提出,將儘速三讀。

依立法院議事程序,最快廿五日送進議事處、廿六日經程序委員會排案,廿九日院會可望完成三讀程序。

首長特別費爭議,始於馬英九總統在台北市長任內,遭民進黨質疑特別費支用與核銷程序,隨後包括前副總統呂秀蓮、前台南市許添財、前嘉義縣長陳明文等兩百多位行政首長,及七千五百位公務員,都因經手首長特別費身陷其中,目前仍有兩百多件特別費相關案件在審理。

根據初審通過的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內容,各機關支用的特別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及刑事責任者,不罰。換言之,民國九十六年以前的特別費問題,全部都予以除罪化。其中,涉及刑事責任部分以不罰處理,主要是法務部認為,已有部分案件已提起訴訟,未來將以不罰作為法院審判依據。

該法案原本是立院民進黨團提出,民進黨當時羅列特別費、機要費、機密費、辦公費、研究費、民意代表助理費、出國考察費、村里長事務補助費等多項費用,且時間以九十七年五月三十一日為界限。

但前副總統呂秀蓮質疑,這是老早該處理的問題,為何拖到現在,「國民黨是不是當中有某人是下屆副總統人選,所以要替他除罪?」

立法院將把首長特別費案「除罪化」,特偵組昨表示「樂觀其成」,並指特偵組總共受理特別費案被告兩百卅九人,已有九十二名藍綠首長結案,現尚有連戰、蕭萬長等一百四十七人未結案;另馬英九總統被檢舉在陸委會主委等任內涉及特別費案,因馬具總統身分,暫時簽結。

新聞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19/4/2q269.html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