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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6日 星期二

連鎖飲料店 5月起設回收筒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5日電)炎炎夏日即將到來,連鎖飲料店進入生意最好季節,也是飲料杯使用高峰期。環保署今天宣布,5月1日起施行連鎖飲料店應設飲料杯回收處,違者最高罰新台幣30萬元。

為加強民眾回收飲料空杯管道,目前環保署已規範量販店、超市、連鎖便利商店、加油站等販賣業須設置回收筒。

為提高民眾回收一次用飲料杯的便利性,及擴大回收管道,環保署於今年1月4日公告,自5月1日起「連鎖飲料店業」應設置飲料杯回收設施。

環保署說明,連鎖經營飲料店(包括茶飲店、咖啡店及冷熱飲店)都應設置回收筒,另外連鎖速食店也要接受店外民眾回收廢用飲料杯,讓民眾喝完1次用飲料杯可隨手做回收。

環保署呼籲,相關業者應配合法規公告施行,做好因應措施以免觸法。業者若違規可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署鼓勵民眾,養成隨手做環保的生活習慣,從生活小處著手為環保盡一份心力。

新聞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25/5/2qew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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