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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6日 星期五

召妓案陳致中又輸! 告邱毅法官駁回

因為召妓案,陳致中控告壹週刊一案,高雄地院上週才剛駁回,沒想到今天陳致中控告邱毅名譽損害賠償的民事官司,地院再度宣判駁回,而理由是邱毅確實有經過查證,而且沒有惡意且過分的發言,加上陳致中當時已經宣佈參選高雄市議員,屬於公眾人物可受公評,因此駁回陳致中的民事求償,並且還要負擔所有訴訟費用。

針對召妓案!陳致中告立委邱毅,妨礙名譽求償2百萬的民事判決出爐,陳致中這次又輸了。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李淑惠:「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邱毅在電視上評論召妓疑雲,已經有先聽過妮可錄音帶,又查證過週刊,認為邱毅的發言,是有根據的言論,再加上陳致中爆發召妓案之前,已經宣佈參選市議員,成為公眾人物,再加上邱毅沒有偏激不堪言論,因此意見發表並不違法,駁回告訴,陳致中不但200萬的求償被駁回,還得負擔全部訴訟費用。陳致中:「謝謝。」

面對判決結果,陳致中不再回應,高雄地檢署調查召妓案,就已經拿出驚人的物證,也就是陳致中7月2日離開人文首璽的監視器畫面,甚至還調出通聯紀錄,這次法院部分,沒在召妓案屬不屬實多著墨,只是陳致中再度面臨召妓案判決,結果又是對他不利。

新聞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125/8/2htm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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