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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1日 星期三

行動上網試用非福利 7天後自動變月租費

死忠的蘋果迷辛蒂,在電信公司開放iPhone4S預約的首日,成功搶占名額。當她開心地前往門市領貨時,服務人員拿出合約,主動詢問是否要先試用上網品質,再決定是否申辦iPhone4S搭配上網的綁約方案,辛蒂心想上網龜速的爭議層出不窮,還是試用一下比較安心。

就在辛蒂決定試用7天時,服務人員卻告知,由於iPhone4S的領貨期限僅3天,若試用7天將超過領貨期限,屆時預約單號可能失效領不到貨,因此只能試用3天。而且試用合約標註未來不得以行動上網寬頻不足、室內訊號不良要求補償,且辦理其他3G行動上網專案時,也不可再要求試用,讓辛蒂覺得上網試用「攏是假」,電信公司根本沒誠意。

消基會秘書長陳智義表示,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的規定,若定型化契約條款對消費者顯然失去公平性,將不具任何效力。但一般消費者多不知情,即使真得發生使用障礙或不便,只能默默隱忍。對於業者主動要求申辦行動上網綁約專案的消費者,簽署上述合約,實在太不合理。

為了維護消費者的權益,消基會自去(100)年12月下旬起,針對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台灣大哥大與威寶電信等四大電信業者的試用服務,進行相關調查。結果發現,試用服務常配套許多限制,與消費者原本的想像大有落差,恐怕消費者不是賺到「福利」,而是另一種形式的「箝制」。

根據消基會調查結果,中華電信提供的試用服務不須繳交任何費用;但遠傳電信要先繳保證金1,200元,一旦試用期滿,再退費至消費者帳戶或以支票支付;台灣大哥大預收300元,7日內現場全額退款;威寶電信雖然不先收費,但試用期間每日收13元上網費用,因此7天要價91元。

此外,除了中華電信的門號卡片會期滿自動失效外,其他業者的試用服務,若消費者未於7天內辦理終止,視同開啟最低375元起跳的月租型租約。若於第8天申請終止,則視為提前解約,必須支付違約金。對此,台灣大哥大表示,消費者有使用意願才會申辦,若要為了行動網卡跑兩趟,反而可能造成不便。

陳智義指出,電信業者行動上網7天試用的新規定,真得是「挖坑給你跳」。由於目前違反定型化契約範本無法可罰,消保會只能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的規定,要求業者進行改正。期盼消保會能儘早推動修法,增加違反契約範本及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的相關罰則,以達到規範的效果。

新聞來源:http://tw.news.yahoo.com/行動上網試用非福利-7天後自動變月租費-221037485.html;_ylt=Av4yRUFXp4sbq56JhufJ8kSVBdF_;_ylu=X3oDMTQ4ZHUyajJqBG1pdANkYXkgYW5kIG5pZ2h0IG5ld3MgMSBGUARwa2cDZjQ3OGYzM2UtNDdkOS0zNTdlLThhNDAtNjI3ZWZhNDIxMWYwBHBvcwM0BHNlYwNNZWRpYVNlY3Rpb25MaXN0BHZlcgNlYWNjY2E5MC0zYmQ4LTExZTEtYjNiYy0wYjIwNjI4Njk5MGU-;_ylg=X3oDMTFwYmdzbTFoBGludGwDdHcEbGFuZwN6aC1oYW50LXR3BHBzdGFpZAMEcHN0Y2F0AwRwdANzZWN0aW9ucwR0ZXN0Aw--;_ylv=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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