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

2011年8月18日 星期四

藏卷吃案8年 書記官免職

自由時報記者周敏鴻、楊國文/綜合報導〕桃園地方法院書記股長常毓生,8年來有110件案件未移送高院,以電腦作業「吃案」,其中5件已超過行刑權的時效,導致被告不須服刑;因這5案都是輕罪、行刑權時效較短,雖然常毓生聲稱未和被告作利益交換,但法院懷疑不單純,仍移送檢方偵辦,並記2大過將他免職。

110筆案件 記錄不實

桃園地院庭長徐培元說,46歲的常毓生擔任法院書記官兼股長,91年到今年6月在「優股」刑事庭服務,地院清查他任內執行、歸檔等案件有4000多件,交叉比對後,查到110筆案件,明明沒有執行或歸檔,他卻在電腦連線不實登記「已執行」或歸檔結案,其中5案已時效消滅,其他35件多是被告上訴、抗告的案件,嚴重影響被告權益;另有70件左右是應歸檔或併案,他也不實登記。

法界人士說,行刑權時效消滅的這5案,送交檢方執行後,若檢方認定已時效消滅,則只有「簽結」一途;至於案件被害人的權益,若因而受損可提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交保金遲未退還 爆發

據了解,常某行徑會被識破,是今年6月,一名具保人曾向地院陳情,指案件去年11月就判決,交保金卻遲遲沒退還;也有檢察官發現起訴案的被告,早該執行服刑,卻遲遲未向執行處報到;高等法院審判長李英勇也察覺一件交通聲明異議的抗告案「躺」了兩年,經要求桃園地院查明,才發現常毓生以電腦作業「吃案」。

高等法院指出,常毓生在電腦系統上按「確認」後,私下將案件結掉,已涉及刑法第213條的「公文書登載不實罪」,面臨一年以上、7年以下刑責。

桃園地院昨天更開會決議將常毓生記2大過免職。至於他原本負責的案件,則交由他人接手,延遲未移的卷宗,或在他的辦公桌、或在他的抽屜裡全部找回。

新聞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18/78/2x2ei.html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