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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31日 星期三

有薪照顧假 家有12歲以下幼兒先受惠

中國時報【游婉琪、楊毅/台北報導】

勞委會擬修法讓勞工每年至少可請五天的有薪家庭照顧假,由於資方抱怨無力負擔,勞委會昨日連忙踩煞車,希望朝「夫妻皆受雇於私人單位」、「家有十二歲以下幼兒」家庭逐步開放。初估雇主單日負擔成本約三.九億,總增加成本約廿億。

國民黨團書記長趙麗雲表示,支持政府修法方向,由於修正條文僅一條、立法程序相對單純,可望列為優先法案,對於下會期完成修法「相當樂觀」。

藍委賴士葆則說,台灣少子化問題嚴重,呼籲企業ㄧ同負擔社會責任,若企業能設有完善托育措施,屆時修法將可考慮排除適用,減少企業負擔。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說,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中規定的家庭照顧假,照顧對象包含所有家庭成員。為推動每年五天有薪假上路,勞委會傾向從家有十二歲幼兒以下勞工家庭優先開放,避免一步到位超出雇主負擔範圍,最終還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影響勞工加薪機會。

勞委會估計,目前夫妻均受雇於私人單位家庭共七十一.三萬戶,如果每戶都有一人申請有薪假,且夫妻輪流各請五天,雇主每年應負擔八十二億成本。但如果將條件設定在家有十二歲以下幼兒,雇主每年只需負擔廿億,法令落實相對容易。

王如玄表示,有薪假最直接的問題在於成本由誰埋單,勞委會不排除仿照育嬰留職停薪假做法,由就業保險提撥投保薪資六成金額,用來補助雇主。近期內將請勞資學政代表開會討論,「不太可能放寬到所有家庭成員」。

對此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陳慧玲說,勞委會在兩年前制訂「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時,就已和勞資雙方達成共識,認為天然災害的發生「不可歸責勞雇雙方」。

給付要點明文規定,勞工因天災無法出勤,雇主「不宜扣發薪資」,勞工如果在天災時上班,雇主「宜多給薪資」。陳慧玲坦承,在考量勞雇雙方平衡立場上,勞工颱風天休假薪資照領,等於將所有責任由雇主承擔,需審慎評估、達成共識才能做。

勞委會試算,目前受雇於私人單位勞工共七○一.六萬人,如果天然災害發生時可請公假,雇主每天應負擔七十六.三二億元。單日成本乘以各縣市每年因天然災害「停班停課」及「停課不停班」共二.二日,預估雇主年約負擔一六七.九億元。

新聞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31/4/2xuo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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