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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30日 星期五

影城賣熱狗禁漢堡 消基會:沒邏輯

【記者呂淑姮台北報導】熱狗堡和漢堡的差別在哪?雞塊和炸雞的區別又是什麼?消費者文教基金會29日召開記者會,電影院禁帶熱食卻販售熱薯條、禁帶漢堡卻賣熱狗堡,不但沒邏輯,也違反消費平等互惠原則。

行政院新聞局2月時公布電影院不得禁止消費者攜帶外食,消基會調查,多家電影院、尤其是北部電影院,仍然進行超嚴格的「食物安檢」。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說,戲院禁止消費者攜帶熱食,卻又在電影院賣熱食,根本說不通。

例如百老匯影城禁止攜帶「味道濃郁嗆辣」的食物,漢堡、炸雞、薯條雖沒像臭豆腐那樣臭名遠播,但味道到底濃不濃見仁見智。咀嚼食物是否會發出聲音影響他人,更是因人而異。還有影城限制帶茶葉蛋、水煮蛋,令人不解。

消基會秘書長黃鈺生說,若電影院業者認為五花八門的外食會對電影院環境造成威脅,那電影院就不應設販賣部,要消費者只買自己的食品,究竟是經營電影院還是餐廳?呼籲消保會應主動查核,看業者是否在鑽政府的文字漏洞。

消基會公共政策委員會召集人何文榮說,他去看電影若攜帶外食,電影院工作人員會制止,或請他吃完再進戲院。何文榮說,戲院在「不得禁外食」之外又自行衍伸許多限制,侵害消費者權益。

何文榮強調,消費者應加強觀賞電影的禮儀:「看過有些人不小心把食物弄翻,灑了一地也不願意收。」他說,消費者自律,對雙方都有利,讓大家都享有舒服的觀影空間。

新聞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430/131/24st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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